春归装作没有看见对方强势直白的眼神,他通红着脸和耳朵尖偏过脑袋,小声嘀咕道:“想。”
沈雪迟笑起来,忍不住用食指抠了抠他的手心,俯下身与他的额头相抵,柔声道:“欢迎回来,我很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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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沈雪迟从未警惕外面的世界竟会有如此多的诱惑。
就拿今天的约会来说,光自己离开一会去取电影票的工夫,青年就被五六位刚出社会的毛孩子索要联系方式了。
尽管春归打趣般晃了晃自己的手掌,无名指上戴着的正是沈雪迟多年前亲自敲磨出的铂金戒指,但沈雪迟内心还是感到十分郁闷,甚至隐约理解了羡慕和嫉妒。
他一边想那些年轻孩子有什么好,他们既没有拿得出手的财产,也不懂得怎么照顾人,他现在依旧会进行户外运动,无论体力还是养生都比小朋友在行,但他又忍不住想,那些孩子讨人欢心的手段简直是耍赖般的存在。
至少他看见一位发型像流浪狗的男大学生不知说了什么,居然让春归笑得嘴都合不上。
他攥住青年的手腕,又像小狗一样啃咬那根带了戒指的无名指,非得留下第二圈红痕才肯甘心。
沈雪迟四十岁了,年轻的时候他或许可以穿件宽松连帽衫,带着春归肆无忌惮地奔跑在春日街头,也可以在对方眼馋小孩子霸占的秋千时,把其他抢秋千的小孩甩在身后,一把拽住空荡荡的秋千,大大方方招手让青年来坐。
他轻轻推着对方的后背,看阳光穿过春归的粉色耳尖,血管蜿蜒像一条条干涸土地裂开的缝隙,是那么的美丽。
可沈雪迟已经四十岁了,比起那些二十几岁的年轻孩子,他不再年轻。
他站在镜子面前,漫不经心地整理袖扣,垂眸不知再想些什么。
深灰色西装剪裁合体,衬得他体型高大挺拔,沈雪迟顿了顿,又将袖子挽至手肘处,手臂肌肉结实有力。
他决定等会翻一翻曾经的衣柜,那些卫衣、运动服应该还保留着,明天再让秘书送批新款过来……沈雪迟顿了顿,意识到自己再做什么,他不禁失笑了声。
他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还会幼稚地争宠。
但如果对象是春归,他认为自己很有做这种行为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