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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夫妻共同财产(4更)

 

李凤梅一连吐了好几声。

啥遭意外,快过年说这话,太不吉利了!

刘勇却一下子心里就舒服了,按照晓兰支的招,继续往下说:

「你嫁给我了,就是刘家人,涛涛不是你亲儿子?给你娘家人配股我不放心,也不愿意,我就是抠。你要是想要啥『安全感』,我倒是有个主意,你先听听行不行。」

李凤梅想吵架,又怕把孩子吵醒。

刘勇今晚的态度和语气不像是要吵架的。

「你说,我看你能不能说出一朵花来!」

李凤梅咬着牙。

「我们是两口子,公司创立不是我一个人的事,这公司也是咱俩共同拥有的,只不过我以为你没兴趣管事,想开个服装店轻鬆点还能照看儿子……现在瞧着是我想的太简单,所以我决定把远辉的股份转一半给你,那服装店也赚不到多少钱,你让别人管着或关了也行,过了年你也进公司做事,以后你管公司的财务。公司一年赚多少钱,是怎赚的,你搞财务还看不清楚?把钱袋子都捏住了,总不会整天瞎想了!」

李家人搞笑。

居然挑拨他们两口子的感情,让他老婆怀疑他。

李凤梅真的开口试探,刘勇快被气疯了。

李凤梅没想过刘勇会说出这种话来。

现在的人其实还没有啥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1980年版的《婚姻法》不仅增加了计划生育内容,还重新制定了男女青年的法定结婚年龄,也明确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婚姻关係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创造的收益,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刘勇不懂这个法,李凤梅也不懂这个法。

就是『远辉』没有李凤梅的股份,它也是两口子共同拥有的公司。

其实就算懂了又怎样,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又有多少人真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办事?往往是两口子赚钱多的一方有话语权,决定着家里的钱要怎么花,万一离婚,也要看赚钱多的那一方有没有良心,愿意给多少!

不仅是1987年,到2017年仍然是这样,懂得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弱势一方仅仅是一部分,真是上有法律下有对策。

刘勇虽然不知道《婚姻法》已经如此规定,但他也没把『远辉』赚的钱理所当然当成是自己一个人的,包括『远辉』本身。这就像在乡下时,农村家庭餵了一头猪,难道在猪身上画一条线,两口子一人一半?

那头猪肯定是家里共有的,别管是谁在为那头猪忙活。

公司也是这样,是两口子的。

刘勇以为他这样想,李凤梅也这样想。

然而被夏晓兰一提醒,刘勇琢磨着,他这样想,可能凤梅不晓得呢?

反正公司是两个人的,转不转股份,不改变这一事实……就当脱裤子放屁吧,刘勇也认了。他把自己的决定告诉李凤梅,也在注意观察李凤梅的表情。

李凤梅完全是呆的。

「把公司股份转一半给我,让我去公司上班?」

「对,让你去管着钱!」

信息量太大,李凤梅以为刘勇在说反话。

不,或许是醉话。

可刘勇虽然一身酒气,眼神却清醒的很。

「真的?」

刘勇翻个白眼,「我明天就去办这事。」

李凤梅心里并不是狂喜,而是五味杂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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