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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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受用地长吸了一口,酒臭味混杂着烟味混浊得令人恶心。

我却只是恍若未绝地低着头,然后——在下一个瞬间,我反手将附在袖中的匕首插进他的手心!

我将他的手死死钉在地上,就这样全力控制住他十数秒。

同时,我摁开打火机凑近他的头颅。

幽蓝的火苗点燃了他的头发,发出一股焦糊的味道,混杂着鲜血的腥味。

一切发生在瞬间,那壮汉吃痛,如挨宰的动物般声嘶力竭地嚎叫起来,想扑灭头皮上的火。

我侧身让开,面无表情地蓦然拔出匕首——他还没来得及挥拳打向我,食指和中指指节已被匕首干净利落地削去。

那两段手指滚在地上的泥水里,就像个垃圾。

我低头擦着匕首上的血,淡淡道:“现在知道我的价格了么?”

“我要杀了你!!”他嘶吼着,疯狂地痛嚎着,骂着难以入耳的脏字。却已经疼得直不起腰,手忙脚乱地给自己止血。

但他其实顾不得、也杀不了杀我。

火似乎还灼伤了他的眼睛,他只能愤怒地挥动拳头泄愤,毫无章法。我闪身便可避开。

他只能在泥水里摩挲着,想要找到自己的断指。

我始终沉静地望着他,握着手中匕首,血从锋利的刃上滴下,溅落在地上的泥水和血泊中。

这么大的动静当然也引来了他那些同伴,地痞们辱骂着,挥舞着拳头。

我不退不避,只是左手从衣袋中拿出刚才便利店买的伏特加酒伴,拧开酒瓶盖,而右手则轻轻按开打火机,露出幽蓝色的火焰,凑在烈酒瓶口——然后这样笑着一步步走近他们。

有意思的是,现在我进一步,他们反而下意识地后退。只有那个被烧了眼的纹身壮汉如同走投无路地野兽般在怒吼和辱骂。

“我说了,一个个来。”我笑道:“下一个谁来?”

男人们原本就只是没见过世面的流氓想寻欢作乐,估计从没见过这种阵仗。也不知是谁先喊了句“疯子!”,然后一个接一个,头也不回地跑了。

甚至都没把他们老大带上。

纹身壮汉眼睛受伤,没头苍蝇似的乱撞,情急之下终于找到了断指,跌跌撞撞连滚带爬地跑了,如果不是嘴里还都是不干不净地狠话,看起来恐怕比我还狼狈许多。

我目送他们离去,索性一口将酒喝完了。才感到一阵刺痛,原来是指尖被火焰撩到,烧得焦红。

我并不在乎,就地而倒,背靠在墙面上,只觉这行将就木的身体当真虚得厉害,这么一番折腾,现在竟力竭到连根手指都动不了。

我那一烧一斩,那纹身男人若能及时就医,未必真残,但也好过不了。而此人做这种下流勾当多半也不是第一次,胆子这么大,怕在我这里是头一回翻船。

其实,我如今这力道,恐怕连女人都不一定比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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