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39
书39 > 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 第125节
字体:      护眼 关灯

第125节

 

“不。”静姐摇头,“你必须恢复原始的数据。”

我懂!”李晓明看了一眼简大哥,用力点头,“我这辈子不干别的了,也要把数据恢复出来,简律师和罗律师当年救了我,现在,是我回报的时候了。”

“别到时候在我的坟前哭,脏了我轮回的路就行。”简大哥不合时宜地开了个玩笑,却没有人笑。

6月25日,简大哥的身体达到了出院标准,随即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关进了看守所。对于简大哥的供述,警方却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只简单做了笔录后,就再没有了下文。

也是从那一天开始,我们就再没见到过简大哥。

7月3日,检察院在充分了解了警方的侦查,完成了阅卷工作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7月4日,法院正式受理,并决定于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这段时间,我们谁也没有闲着,静姐、米小菲和梁淼淼马不停蹄地调查着林峰出狱后的生活轨迹,他每天行走路线上的任何一家店面都不肯放过;雷米甚至暂时中断了教学工作,整日泡在图书馆查阅着法典,李晓明带走了硬盘之后就没有了消息,但他的同学告诉我,他把自己关进了机房,警告任何人都不能打扰他。

似乎闲人只有我一个,什么都不懂的我根本无力帮上他们任何忙,只能静静地等待着最后的判决,默默祈祷,这一次,简大哥和罗大哥依然能够平安度过难关。

7月10日,晴,无风,气温

24-32摄氏度。早八点,我和静姐、雷米教授就来到了看守所的门前,等着他的出现。

天很热,太阳很晒,我的心却很冷。今天的审判将会彻底改变两个人的命运。简大哥和罗大哥穷尽一生都在为救人奔波,一个个必死的囚徒在他们的努力下争得了一线生机,一个个被冤枉的无辜之人在他们的奔走下重获光明,然而,当他们自己也陷入这种境地的时候,为他们的命运担忧的,争取的,却只有寥寥数人,却对抗着一个庞大的网络。

这是一个必输的结局,没有任何希望。

我第一次痛恨自己,这许多年来为什么竟是这样的碌碌无为,罗大哥和简大哥给了我一份工作,我就这样心安理得地接受,以为这便是我的余生,一个前台,一个花瓶一样的摆设。如果我能像王大哥那样,在业余时间好好学习学习法律,是不是我就能在这时候帮上一些忙。

哪怕只是一点点,哪怕那点作用微不足道,也比现在这样无能为力,束手无策,只能看着他们为这件事忙碌奔波让人舒服得多吧。

至少,当我出去对人说,我在杰明律所上班的时候,可以骄傲地挺起胸膛,可以自豪地说,我从没辱没了简大哥和罗大哥的名声。

可是现在,我更像是一个人形自走背景板,一个可有可无的背景。

看守所的铁门徐徐打开,那个高大却单薄的身影出现在了门边,

他抬起手遮挡着刺目的阳光,眼睛微闭,眉头微皱,青色的胡茬密布,整个人消瘦了一大圈,颧骨凸起,无比憔悴。

“简大哥。”我叫了一声。

看到我们,简大哥笑了一下,快步走了过来,不停地张望着,片刻之后,他面露犹疑,“法警呢?他们不是懒到让你们来带我出庭了吧?”

“走吧。”静姐干涩地笑了一下,声音无比沙哑,率先走向了车子。

“我这是无罪释放了是吧?”简大哥低头,看着身上的西装皮鞋,揉了揉手腕,“我还以为,他们终于允许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了呢。老罗呢?”

“他……”静姐开门的手僵了一下,“我们这就去接他。”

“好。”简大哥点头,拉开车门,上了车。

八点五十分,静姐开车载着我们到了法院,距离开庭的时间还有四十分钟。办手续,过安检,二十分钟后,我们坐到了审判庭的旁听席上。

辩护人的位置上,梁淼淼和米小菲正紧张地整理着材料,不时低声交谈几句,他们看上去并不轻松。

九点三十分,合议庭正式开庭,一身囚服的罗大哥被带入了被告席。他的脚镣终于被摘掉,步履难得的轻松。

站在被告席上,他回头扫了一眼旁听席,一眼就看到了我们,于是他挑起嘴角,笑了一下,丝毫看不出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他有任何的担忧。

“被告人罗杰在明知简明杀人的情况下,仍然伪

造现场,销毁了重要证据,致使警方的侦查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做出了错误结论。而罗杰更声称自己才是杀人凶手,严重干扰了警方的正常工作,这已经犯了包庇罪,情节严重,法庭应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被告人罗杰严惩。”公诉人严厉地道。

简大哥的脸上露出了一丝惊喜,相比于杀人,包庇罪的罪名可就轻的多了。显然,张书记并不是真的想致罗大哥和简大哥于死地,只是希望他们能知难而退,远离静姐,只是他也没想到,静姐的反抗竟会如此的激烈,不惜和他们断绝了关系。

这伟大的爱情。

这操蛋的爱情。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请法庭注意一件事。”米小菲上身前倾,一手扶着麦克,脸上带着淡淡的微笑,目光却无比锐利地盯着公诉人,“包庇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仍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但本案的被告人罗杰的行为

却并不符合以上这些要件。”

“辩护人,请详细阐明你的理由。”审判长只微微皱了皱眉,便说道。

5

米小菲微微一笑,“在座的各位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了,我提醒大家好好想一想《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见众人面露思索,公诉人的脸色更是泛起苍白之后,米小菲点了点头,平淡地说道:“没错。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的成立是以行为人明知所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所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那么包庇罪不成立。还要我继续说下去吗?”

公诉人呼吸急促,就连身子都有些微微颤抖,审判长却点了点头,“辩护人,请继续。”

“好。”米小菲点头,收起了笑容,一股凌厉的气息慢慢散发,“一般认为,所谓‘犯罪的人’,是指触犯了《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而什么情况下可以说是实施了犯罪呢?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应该比我更清楚。按照我国刑法学的通常见解,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的要件。即行为人不仅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而且,在主体上也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条件。上述几个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就包庇罪而言,行为人所包庇的对象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主观上也具有罪过,但如果其不具备成立犯罪的主体要件的话,则该

包庇行为仍然不成立犯罪。因为,这种场合下,不存在作为该罪成立前提的‘犯罪的人’。我这样理解,没有问题吧?”

审判长赞同地点了点头,“辩护人,请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形进行阐述。”

“就本案被告人罗杰是否构成包庇罪,我们无法忽略一个前置案件,即简明的正当防卫案件。”梁淼淼律师接过了话筒,缓慢、柔和但却不容置疑地说道,“公诉人起诉被告人罗杰犯包庇罪正是以简明正当防卫案为前置条件的,如果该案没有问题,那么本案的被告人罗杰的包庇罪自然也就是不成立的。”

“反对。”公诉人示意道:“简明正当防卫案与罗杰犯包庇罪是两个案件,本次开庭审理的是罗杰的包庇罪。”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提到,罗杰包庇的对象就是简明,这虽然是两起案件,但两起案件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法庭不应该将两起案件完全孤立对待。”梁淼淼嗤笑了一声,回应道。

“反对无效。辩护人,请继续。”审判长严肃地道。

“谢谢审判长。”梁淼淼点头致谢,继续说道:“简明的正当防卫是否存在问题是决定本案的被告人罗杰是否有罪的关键所在。我这里有一份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告知书,请审判长过目。”他从辩护席上的文件里找出了一张纸,递给了法警,转呈给了审判长,“从这份不起诉告知书中我们可以

『点此报错』『加入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