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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39 > 在古代养猫遛狗的日子[美食] > 第1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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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秦正从婺州府回来时,只带了一石南枣。南枣产量少,同样要经过老师傅古法泡制,有“日食三粒枣,一生不易老”一说,因此每年都供不应求,这一石还是他和朱明正几番托人好不容易得来的。

若全配了人参来做,一百二十斤南枣须得十二斤参,上千两的银子便没有了,宁澜还没那么财大气粗,只做了五十斤,剩下的当零嘴或炖汤吃了。

做枣参丸需将南枣蒸软去掉皮核,配上人参用布包好,同米饭一起蒸烂,最后再捣匀揉成丸后收贮。宁澜现在没什么事,便自己在家做了打发时间。

这种悠闲的生活宁澜还不太习惯,有时候觉得自己和地主似的,想起来就去地里转一圈,闲着就遛遛猫狗,叫人看了羡慕的很。结果正觉无事发慌的时候,麻烦事来找他了。

“宁澜,宁澜可在?”

这天宁澜在家午睡时,被一阵急促的拍门声吵醒,匆匆披上衣服打开门看见几名凶神恶煞的衙役。几名衙役见了他二话不说,戴上镣铐把他带走了。

小黑和阿黄见此情景想扑上来拽住宁澜,被喝住后转身跑向了糖作坊的方向。

这几个衙役从来没有见过,一路上宁澜搭话也不理会,他便想起年前知县想趁卸任前捞一笔不义之财的事情,于是不再开口。

到了县衙,知县已升了堂,宁澜前边还有好几个人排着队受审。主簿挨个念出罪名,当场认罪的自有衙役去通知家人,不认的便关进牢里,听候发落。

轮到宁澜,主簿念了他两条罪名,一是私自扩宽河流占用公有土地,虽填上了但破镜不能重圆,不能改有罪的事实;二是他前几年私自从山上引水源。

照国律规定“若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者,杖一百,徒三年”,也就是说一旦他的罪名被定下了,不仅要杖责一百,还要坐三年牢。

宁澜只防着知县在扩宽河流上说事了, 这第二条罪名倒是他没想到的。

引水源是上一任知县任上的事了,当时也得了首肯的,专管山林的虞官来勘探过,因觉这事有利无害, 便允诺了。再者之前没有过类似的事情, 就没有写下文书,如今被这当成了把柄。

宁澜自然是不认的, 这一看便知是知县和虞官同流合污, 他无论如何不想白吃这个亏, 于是被毫不客气地送进了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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